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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当“硫酸泼熊”的学生成了中科院专家
“当年‘硫酸泼熊’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。”7月5日,北京王先生(化名)在网上发的一个小帖子,把刘海洋和清华大学再次送上了热搜。
为此事而争论的网友分成了针尖对麦芒的两派。一派网友认为,对犯错的年轻人不能一棍子打死,惩戒的目的是让人知过悔过、改过自新。另一派网友则认为,“硫酸泼熊”的刘海洋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,学业顺利、事业有成,恐有名校背景的庇护,这不公平。
公开资料显示,“2003年5月3日,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之后,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,案发后有悔罪表现,决定免予刑事处罚。”从判决结果看,当年清华大学给予刘海洋“留校察看”的处分,显然是基于法院“免予刑事处罚”的裁定,没有什么不妥。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,那些认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的“特殊身份”保护了他的论调,不得不说,也是另一种“学历成见”。这种看法除了煽动对立情绪,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,并无多大实际意义。且近期清华大学频频受到非理性攻击,有的甚至“为黑而黑”。此时又出现“当年‘硫酸泼熊’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”的消息,很难用“无巧不成书”来解释。
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有教育学家认为,“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,但是笨拙地、不合理地、机械地运用惩罚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到损失。”当“硫酸泼熊”的清华大学生成为中科院专家,当山西晋中介休市未成年人欺凌同龄人事件激起“处罚过轻”的网民义愤,回溯已经发生的,关于教育惩戒过宽与过严的讨论,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是,对犯错误的年轻人如何把准惩戒的尺度,做到宽严相济,使他们心有敬畏、改过自新、知耻而勇,在学业和事业上取得成就,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。(丁新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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